兰州医疗器械标书代写公司提醒您千万不要拿“过期有效”产品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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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拿“过期有效”产品投标
“过期”是指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已经过期,且不符合许可延期的三个必备条件。
“有效”是指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
“过期有效”产品,通俗地说,就是在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注册证过期了还未售出的产品。你可以想象,这样的产品不去重新注册,可能是停产了,可能是改型了,积压在仓库里。
有的投标商拿这样的产品来投标,只要确实能证明是在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就是合法有效产品。这样的产品的投标价都不会高,然而,作为评委,站在用户的角度,面对“下线产品”“清仓”,心里总有些不踏实。它能不落标吗?
因此,生产企业应该在《医疗器械注册证》到期前提前规划好生产量;投标商也不要图便宜拿“过期有效”产品来投标,那样往往胜少败多。
招标文件准确表述“认证”要求
医疗器械招标现在几乎都要求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认证,但是对这一要求的文字表述却是五花八门:
“要求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涉及“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不是唯一的,这样的表述不确切。
“要求提供ISO9001 和ISO13485认证证书”--这两个标准都涉及“质量管理体系”,前者是各行业“通用”的,后者是医疗器械行业“专用”的,相互独立,又有差别。如果是“单一”的医疗器械行业,没有必要要求这两个认证,有ISO13485认证就可以了。
“要求提供YY/T0287 和ISO13485认证证书”--这本是同一个标准的两种编号,前者是中国的编号,后者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编号。如果是在中国国内获得认证,那其实就是同一张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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