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制作过程中这些原则性错误一定不要犯!
在整个投标书制作过程中,我们都知道它的重要性,在招标公司严抓投标内容的时候,可能一个标点符号不合适就会造成废标情况的发生,所以说在制作投标文件的时候一定要格外的注意!今天就和兰州标书制作公司小编一起来了解这些在标书制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及废标现象吧!
一、投标书中企业资质、业绩方面的错误:
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也包括同时具备两项或多项资质等。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而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没有及时变更。
2.“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名字不一致。
3.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增项资质的特别要求而废标。
4.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双资质的要求。
如: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监理甲级与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某投标企业只有其中一甲或者一甲一乙,自然会废标。其中的一个“与”字意即必须同时具备,出现了常识性错误。
二、投标书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证书方面的错误: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授权人身份与被授权人唯一、授权时间的符合逻辑性等。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授权书的签署日期、公证书的日期、投标函签署日期(或开标的日期)三者之间的关系不符合逻辑性,出现奇葩型错误。例如:某投标函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签字时间(2017年1月7日),在授权日期(2017年1月9日)之前;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公证(2017年1月22日)却签署了投标函(2017年1月20日)而被废标的。
2.还有的做标人员没有认真核对打印的日期。
如:出现2016年2月30日、2016年13月9日、2107年1月9日等;还有元旦之后的投标书,日期中的月日改了,年份没有修改还停留在上一个年度。再如:授权委托书日期与开标日期相同,而公证书的日期却在开标日期之前。
三、投标书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方面的错误:
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一般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户(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汇出时间、汇出金额等,以及投标保证金汇票的原件装订要求或彩色扫描件装订要求等。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如:招标文件规定为20万元,结果电汇10万元或15万元的奇葩性错误。
2.出现银行电汇凭证为黑白件,未将银行电汇凭证彩色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陷阱性错误。
3.投标保证金扫描件不清晰的常识性错误。
4.不同投标合同段的投标保证金原件或扫描件错装。
以上有关投标书制作过程中相关资质证书以及投标保证金,法定授权书等方面容易犯的错误和容易造成废标的情况,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从而更好地制作投标书,减少和避免废标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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