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过程中哪些行为是不可为的?速看!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作为投标人来说,对于招标的套路还是很清楚的,很多情况下会出现投标人和招标公司相互内部联系,走后门现象频频发生,其实对于很多投标公司来说,一个招标项目能不能中标,在做标书之前就已经开始走关系了,关系硬的话那中标的可能性就很大了,其实这些行为都是会影响和破坏公平投标环境的,所以说以下这些行为千万不可胡乱触碰。
1.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
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间约定给予未中标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
3.评标时,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4.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6.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间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低于成本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
10.招标人授意自己中意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的公司的名义投标,并给予一定报酬。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11.采购人向协议供货商询价,但结算时,同品牌、同型号、同期该产品,其他采购单位的购买价格远远低于采购人所购买的价格。
12.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中标人的报价比第二中标候选人高,所投产品质量也不如排名第二的公司。
希望以上投标需要注意的事项对你以后做标书投标书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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