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委员会在招投标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有哪些?
在招投标过程中,其中有一个角色是投标委员会,大家都知道投标委员会的重要性,但是投标委员会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到底是处于主动地位还是被动呢?带着这个疑问和甘肃弘毅标书代写公司小编一起来了解和学习吧!
我国《招标招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则: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确认的评标规范和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定和比较。也就是说,评标委员会只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进行评定和比较。
除法律规则,客观上,对于招标文件信息的真实性,评标委员会也没有才能进行审阅、核实,因为评标委员会既没有进行司法鉴定的才能,也没有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权力。当然,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里有相对专业的专家,比方:为招标人招聘法律顾问而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就有专业律师参与;为招标人购买机器设备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会有熟悉该设备方面的专家参与等等。
观点: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期间没有责任核实招标信息真伪,可是有权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意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弄清或许阐明。
《招标招标法》第40条第1款规则:“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确认的评标规范和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定和比较”。因此评标委员会只应当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文件的响应进行客观评定。评标委员会没有司法鉴定责任和才能,所以没有责任核实招标信息真伪。
可是假如招标文件约定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保留查验的权力,则评标专家会依据对招标信息的合理置疑能够进一步查验,这属于权力,而不是责任。
此外,依据《招标招标法》第39条之规则: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意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弄清或许阐明,可是弄清或许阐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规模或许改动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结束后,假如其他招标人依法对中标提名人的招标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招标人能够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进一步核对;假如招标人进一步提出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在受理投诉后能够另行进行调查。
综上所述,评标委员会只在两种情况下才会关心招标信息的真伪:
1.招标文件有约守时。招标文件有约定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保留查验的权力,此刻,评标委员有权查验真假,但一起也有权不查真假。
2.中标提名人被其他招标人质疑真实性时。其他招标人依法对中标提名人的招标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前提下,原评标委员会在招标人组织下能够进行真假。
由此可见,评标委员会是否核对招标信息真伪,是一个被动行为,不是主动行为。
通过以上学习我们了解到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核实上面是处于被动的状态的。因此在了解完这些知识之后希望各位能够对招投标工作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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