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和流标的情况你知道多少?废标和流标是一个意思吗?
有些投标人在投标结果下来之后,会收到这样的结果,废标或流标,但是这两者说的是一回事情吗?大家都有点懵,那今天就和甘肃弘毅标书代写公司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废标和流标的情况吧,然后再了解一下为什么回导致废标和流标情况的发生吧!
投标法中的“废标”≠收购法中的“废标”
23号令颁布之前,投标法和收购法均呈现了“废标”这一概念,但“废标”的内在完全不同。
收购法中的“废标”=整个投标活动无效
收购法中的废标是指整个投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投标、开标、评标作业不得再持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中标也无效。
投标法中的“废标”=投标无效
投标法中的废标是指在评审阶段,某一份特定的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被评标委员会所“抛弃”,丧失了参与下一阶段评审或被引荐为中标提名人的资历,等同于投标无效。
原27号令:
第32条第3款规则:“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类型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应报废标处理”。
第43条规则:“投标文件不呼应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报废标处理,并不允许投标人经过修正或吊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存,使之成为具有呼应性的投标”。
23号令颁布今后,“废标”一词将为收购法所独有,系指整个投标活动报废,须从头组织投标活动。
二、流标
“废标”与“流标”这两个术语,在政府收购活动中表述的意思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同的。
废标=流标
政府收购项目在开评标的过程中,呈现了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活动报废,须从头组织投标活动。这种景象,既可以说这个项目“废标”了,也可以说这个项目“流标”了。
废标≠流标
政府收购项目经历了开评标过程,已经确定中标者,但在中标结果公告后被投诉,监管部门对该项目报废标处理,依法从头进行投标。这种景象,通常不会说该项目流标了,由于这个项目本来是招成功的,仅仅后来由于投诉被废了。
废标和流标的区别:
“废标”更多地体现了动作的一面,是人力作用后的结果;而“流标”则更多地体现了一种状况,表述的是收购失败,相当于收购项目还未开始就流产了。
以上两大点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了废标和流标的情况,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废标不等于流标,所以希望以上相关知识能够让大家对投标结果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然后更好的制作投标书,从而避免废标和流标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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