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标书编写:否决投标想象是因为什么原因呢?

发布时间:2020-12-02 作者:弘毅标书 来源:互联网 浏览量(3711 )
摘要:兰州标书编写:否决投标想象是因为什么原因呢?投标文件有未经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情形,将被否决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法定...

兰州标书编写:否决投标想象是因为什么原因呢?

投标文件有未经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情形,将被否决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法定否决投标(法定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重点关注。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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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投资项目,无法定事由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该等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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