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标书制作的错误请不要再犯了!
在标书制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犯错误的情况,但是有些错误却是不可饶恕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标书制作人员的粗心大意,导致的完全没必要的错误,使得整个标书废标的情况发生,今天就跟着兰州标书制作公司小编一起来了解这些标书制作容易犯的错误吧!
一、投标书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证书方面的错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授权人身份与被授权人唯一、授权时间的符合逻辑性等。
常见以下几种情形:
1.授权书的签署日期、公证书的日期、投标函签署日期(或开标的日期)三者之间的关系不符合逻辑性,出现奇葩型错误。例如:某投标函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签字时间(2017年1月7日),在授权日期(2017年1月9日)之前;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公证(2017年1月22日)却签署了投标函(2017年1月20日)而被废标的。
2.还有的做标人员没有认真核对打印的日期。如:出现2016年2月30日、2016年13月9日、2107年1月9日等;还有元旦之后的投标书,日期中的月日改了,年份没有修改还停留在上一个年度。再如:授权委托书日期与开标日期相同,而公证书的日期却在开标日期之前。
3.被授权人的签字错误。例如:商务及技术文件上签字的授权代理人姓名与财务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名字不一致。还有的投标书逐页签字人为“李四”,而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却是“张三”,废标就是必然。
二、投标书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方面的错误:
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一般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户(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汇出时间、汇出金额等,以及投标保证金汇票的原件装订要求或彩色扫描件装订要求等。
常见以下几种情形: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招标文件规定为20万元,结果电汇10万元或15万元的奇葩性错误。
2.出现银行电汇凭证为黑白件,未将银行电汇凭证彩色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陷阱性错误。
3.投标保证金扫描件不清晰的常识性错误。
4.不同投标合同段的投标保证金原件或扫描件错装。如:将监理HR1标的装订到监理HR2标的投标文件中;甚至将甲监理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原件装订在乙监理公司的投标书中,让招标人很容易发现甲、乙两家监理公司串通投标。废标是其一,没收投标保证金是其二,禁止投标等处罚则是其三。
在整个投标书制作过程中,投标制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去制作标书,这些才能减少废标情况的发生,从而为得到一个大的项目做好一起前提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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