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信息和证明不能作为招投标工作的评分项!
对于经常投标的人来说,拿到招标文件之后,要做的工作有很多,除了标书制作要求的必须要添加的资料外,还有一个重要信息就是看加分项,但是招标文件的加分项也不能随意的要求或添加,今天就和弘毅标书代写公司下边一起来聊聊哪些条件不能成为评标加分项呢?
"本地化服务"能在评标中加分吗?
1、不可设为投标门槛,否则限制外地供应商政府采购不能用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本地化服务作出要求,可能会排斥潜在投标人,有失公正。《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列举了8种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因此在具体操作中,不能将本地化服务作为门槛来限制非本地投标人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2、产品不在节能环保清单内 招标文件列为加分项合理吗?
具体到实际案例,如果招标文件明确了加分情形,将加分幅度调整的更合理,是可以的。
3、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资质可以加分吗?
根据业内招投标专家观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资质不能再作为供应商的资格门槛和实质性条款,也不能作为加分条件。
4、现场踩踏证明能否作为评分项?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为了确保采购效果,有时会增加现场踏勘、述标、答辩等环节。这些环节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采购人认为,现场踏勘环节能够使投标人更好地了解项目周围环境的情况,做出合理的投标报价、投标方案。
5、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业内招投标行业专家认为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类似的合同业绩,但是不得要求提供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的。
以上五点有关能不能成为评分项的点就给大家介绍这么多,希望能够对你以后制作投标书有所帮助,从而正确的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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