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投标书制作:地区和行业的业绩能否作为投标加分项?看看这些就知道了!

发布时间:2020-12-15 作者:弘毅标书 来源:互联网 浏览量(4140 )
摘要:兰州投标书制作:地区和行业的业绩能否作为投标加分项?看看这些就知道了!1、在地区或行业的业绩能否作为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

兰州投标书制作:地区和行业的业绩能否作为投标加分项?看看这些就知道了!

1、在地区或行业的业绩能否作为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否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在投标人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限定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3、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选择上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可以在招标人自行选择的媒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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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能否收取发布招标公告的费用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相对而言,指定媒介发布自愿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可以收取费用。

5、在招标方式的选择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非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都可以自行选择公开招标方式或邀请招标方式。

6、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改的后果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上述情况下,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可以继续招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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