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活动中你所不知道的违规操作-兰州标书制作

发布时间:2021-05-21 作者:弘毅标书 来源:互联网 浏览量(3864 )
摘要: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大多数参与者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家,供应商等都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但是也有一些参与者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暗箱...

招投标活动中你所不知道的违规操作-兰州标书制作

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大多数参与者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家,供应商等都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但是也有一些参与者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暗箱操作,围标串标,严重扰乱了整个招投标正常秩序。为此有必要把这些违规行为公布于众,叫广大参与者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合法的招投标活动处于正常的轨道上来。下面我把一些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一些违规行为做如下汇总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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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招标人代理机构

1. 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 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等;

3. 限定组织形式,设置企业法人,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等;

4. 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等;

5. 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

6. 设置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等方面的条件作为资格条件;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

7. 对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事项,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

8. 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

9. 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

10. 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11. 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12. 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13.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14.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

15. 招标项目中采用综合评分,设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30% , 设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10% (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除外);

16. 未按规定对开标、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不清晰、不可辨;

17. 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18.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19. 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20. 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21. 开标前泄露巳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竟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

22. 在评审结果公告前泄露评审专家名单或评审专家个人情况;

23. 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4. 未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 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5. 未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未自采 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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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专家

1. 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响应供应商;

2.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笢错误情形外,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行为;

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 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6. 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 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投标单位

1.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竟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3.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叉件;

4.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叉件或者响应文件;与其他供应商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7.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与其他供应商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以上就是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一些参与者的违规行为说明,当然这也是其中违规的一部分,伴随相关责任部门监督惩罚力度的加强,相应制度的日趋完善,相信这些违规操作会越来越少,真正促进整个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内定”项目如何规避?

政府和国企的采购、招标领域作为腐败的重灾区,一直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规定。中国有上千家招标代理机构,几乎每个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和各大央企集团、地方特大型国企都有自己的公开采购、招标网络平台,每天通过这些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网络平台发布的公开采购、招标信息上万条,每年政府和国企公开采购、招标的项目金额达数万亿。

每天有无数的企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制作少则几十页多达几百页的投标文件,参与竞争这些政府和国企的公开采购、招标项目,除了每年为招标代理机构贡献上百亿的中介费用,绝大多数没有特定关系的竞争者,哪怕报价再合理、技术和施工方案再优越,注定永远都是特定关系户的陪标对象。

尽管十八大以来的高压反腐成效显著,举世瞩目,但有价值的公开采购、招标信息仍然基本上来自管理规范的大型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至今各地各级政府和国企的公开采购、招标几乎全都在明目张胆地弄虚作假!

其中是否存在腐败不敢断言,但是可以确定的是:政府和国企的所谓公开采购、招标,根本谈不上任何的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几乎所有的所谓公开采购、招标过程都是为特定对象中标走过场。

政府和国企公开采购、招标中的常见弄虚作假手法五花八门,从技术含量由低到高的顺序,简单归纳如下:

一、指定特定品牌和厂家

大约一半的政府和国企公开采购、招标,即使对那些市场竞争充分,多个竞争品牌的产品和服务均能完全满足其使用要求的采购项目,明目张胆地指定采购特定品牌、特定厂家的产品。具体手法又分为五种:

1、赤裸裸地指定采购某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和服务;

2、不指定采购产品和服务的厂商,但指定采购某个主要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而该规格型号实际上只有惟一的一个生产厂家生产;

3、表面上推荐2-3个品牌供选择,或者公开的采购、招标文件声明其他品牌只需要技术性能达到推荐品牌的标准,也可以参与投标,但购买标书或投标答疑时,明确告之非某品牌不予考虑;

4、以原先使用某个品牌的设备为由,要求新设备的供应商同时提供原设备的免费升级,或者取得原品牌的维保授权;

5、由特定关系人中的技术人员参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设计,按照该公司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外观设计定身量做,详细列明一些与使用功能完全无关而该厂家独特的技术指标、外观参数,从而变相指定惟一的品牌。

严格地说,上述行为违反招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违背各地公开采购招标的明文规定,但在中央高层大力反腐倡廉、高喊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类违法、违纪的行为却公然大行其道,大家都习以为常,见怪不怪,没有任何人因此受到批评或追究,确实匪夷所思。

二、设定特殊的资质门槛

几乎所有的政府和国企所谓公开采购、招标,都会设置各种各样的资质门槛,其中约一半会设置十分特殊的资质门槛,把特定关系人之外的竞争者排除在外。常见手法有四种:

1、地域限制。

比如,要求提供非常具体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而该产品和服务一旦实施其实并不需要后续的售后服务;要求产品为本地厂家生产;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必须为本地知名企业;要求本地企业获得某指定品牌生产厂家的惟一授权等等。

2、要求取得某些特殊的资质。

比如,产品须获得某项国家发明专利;机电设备中的某个控制软件须有著作权登记证;需投标人提供某个从来未听说的认证机构的资质、认证;要求投标人提供与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无关的资质、认证;设备安装调试人员需多少人具有某个国家认定的技术资质等等。总之,设定的这些资质门槛一看就是为特定关系人定身量作的。

3、提出近乎变态的过往销售业绩要求。

如采购50万元的产品,要求提供3年内至少3个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同类产品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采购一些市场通用的产品,要求提供3年内在本系统、本行业或本区域内10个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

4、要求在某个指定的网络平台注册为合格供应商。

但你按要求提供一大堆证件之后,发现根本无法注册成功,或者无法通过审核。特别可笑的是,在全国“三证合一”之后,几乎所有的政府采购招标平台和央企、大型地方国企的采购、招标平台,均无法通过三证合一的新证代码注册,仍要求提供先前已经作废的三证。

三、设定奇特的技术门槛

相比于前面两类弄虚作假的粗暴、粗糙做法,设置采购商品和服务奇特的技术门槛,把指定关系人之外的其他竞争者排除在外,是用较为隐蔽、细腻的手法弄虚作假。此类恶劣做法约占政府和国企公开采购、招标项目的三分之一比例。具体手法有如下三种:

1、规定奇特的产品规格、尺寸。

举例说,常规的空调有1P、1.5P、2P、3P、5P的,公开采购、招标却偏偏要求2.2P的精密控制空调系统,2P的不行,3P的也不行,偏偏就要2.3P的!再举例说,电梯门常规宽度是800、900、1000、1100、1200、1400mm等等,公开采购招标偏偏规定门宽要1041mm的,误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一,且要求供货时间特别紧迫,不可能让特定关系人之外的其他人有中标后再组织生产的机会。又比如,实木地板的色差难以避免,因为世界上没有两片纹理、颜色完全一致的木板,但采购方变态地拿出一小块样板,要求颜色必须与封样一致,否则采购方有权验货时拒收。

2、设置奇葩的技术参数。

比如,南京一所知名公立中学采购UPS不间断电源,规定UPS的控制软件必须跟学校已有的智慧APP兼容,而且他不告诉你学校的智慧APP究竟是什么东西,由哪家软件公司开发的!专业人士都知道,UPS控制系统跟学校的APP半毛钱关系都没有,退一万步讲即使有半毛钱关系,你不告诉那个智慧软件的设计者,没有数据接口的源程序,如何对接兼容?!再比如,购买电脑,要求在安装完全部应用程序后,开机时间不得超过12秒,使用半年后,开机时间不得有明显延长,你问他要安装哪些应用程序,他说现在不能确定,问他如何量化“使用半年后开机时间不得明显延长”的具体标准,他说差不多还是12秒。总之,这类奇特技术参数的设定,懂行的一听就明白,如果你硬要投这个标根本没戏,万一中标也被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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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出无法实现的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最常见的有两种手法:一是就现场环境提出无法实现的设备安装要求。比如,大型设备进不去,它让你自己想办法,总之是不能拆门窗,更不能拆房子,也不能把机器不能拆分的部分切割了运进去再焊接起来。二是提供不可能实现的施工进度要求,而不能按时完工的处罚又非常重。比如,有招标项目要求白天上班时间不能施工,晚上9点之后到早上8点不能施工,工期要求又特别紧,让你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按期完成,每延迟一天扣设备总货款的1%。

有人或许要问,公开招标中设置的这些奇特、变态、不可能实现的技术参数,特定关系人如何做到呢?心里产生这个疑问的,多是善良、诚实之士。实际上,特定关系人找几家陪标单位顺利中标之后,根本不会理会这些变态的技术指标,别人做不到的特定关系人也一样做不到!设置这些奇特的技术参数,只不过排斥竞争对手的一种手段而已,特定关系人中标之后,才不会有人关心中标人是否能实现这些本来无用的、变态的技术参数。

四、设计评标办法和报价的陷阱

在政府和国企的公开采购、招标中,随着近年来反腐力度的加强,弄虚作假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目前最常见手法的是:巧妙设计只有数学天才兼报价专家才能识破的评标办法和报价的陷阱,神不知鬼不觉地将采购项目由特定关系人中标。

1、降低报价中的评标得分比重,加大容易内部操纵的技术、实施方案和资质的得分比重,且设计非数学精英不易发觉的、有利于特定关系人的评标办法。

举例说,一个预算1000万元的采购项目招标,报价、技术、资质的权重为30:50:20。技术和资质按特定关系人定身量做,可确保其能获得远超过竞争者的最高分,且轻易可做到特定关系人在后面70分中,超过最强的竞争对手10分以上。报价部分的评分标准是,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之中,去掉一个最低价,然后以剩下的最低报价为基准,按以下公式计算各投标人得分:(有效的最低报价/投标人报价)*30。特定投标人甚至不需要找任何上参与围标、陪标,如果他报一个最高价998万元,即使去掉一个最低价后的有效最后报价为700万元,特定投标人的得分是700/998*30=21.04分。也就是说,即使这个有效的最低报价者各方面非常优秀,且报价比特定关系人低298万元,最后得分还是报价998万元的特定关系人中标。换句话说,报价就是摆设,一切由关系搞定。

2、巧妙设置价格陷阱。比如一个采购包分为10种商品,评标办法规定报价部分占70%(其余30分为技术、实施方案和资质得分),每项报价占7分。

规定每种商品的栏标价即预算最高价,对采购量大的哪类商品,其最高限价远高于市场价,如市场价为5000元的商品,设计的栏标价为3万元;相反,对于采购量少的商品,则设计极低的栏标价,如生产成本为1000元的产品,规定栏标价为980元。评分办法是: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5%为基准价,报价偏离基准价的,无论上浮还是下浮1%均扣0.5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

特定投标人只需要找几家陪标、围标的人一起投标,让所有陪标、围标的人投最高价,那最后的中标价自然上去了。一般的投标人,无法预估围标的人对那些远高于市场价的商品如何报价,大部分人会报一个合理的高价,比如5000元的市场价,报一个8000元,最多1万元就满足了,但最后这个取算术平均值85%的平均价可能是2万元以上,除了围标的特定关系人心中有数报一个极高价2万元以上,其他投标人的得分基本上就是零。

对于那些栏标价明显低于生产成本的,一般投标人绝对不会生产成本1000元的商品,为了得到85%折扣的基准价而报850元甚至更低一些,而会紧贴生产成本报价,如报980元或990元,但是即使所有人都按1000元最高价报价,基准价也只有850元,那只有特定关系人知道,这类商品采购量极少,就是亏损一点,相对于其他采购量巨大的产品获得的暴利,这点亏损其实是九牛一毛。这类评标设计,哪怕得分接近,最后中标的几乎百分百是报价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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