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标书制作公司|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1-05-14 作者:弘毅标书 来源:互联网 浏览量(3856 )
摘要:兰州标书制作公司|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怎么认定投标有效期,是指招标人为保证有足够时间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要在一...

兰州标书制作公司|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怎么认定

投标有效期,是指招标人为保证有足够时间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要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行业内通行的规定一般是在90日历日至120日历日之间。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

兰州招标文件制作

问题二:

内部盖章流程要求的文书使用有效期是否会影响营业执照及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专家

A公司提交“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总公司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备注了有效期,而该有效期是总公司对使用该证件的盖章复印件有效期的管理要求,即A公司必须在该有效期内使用该文书,一旦超过该期限,A公司应按照公司流程重新向总公司发起盖章申请流程,其并不影响营业执照及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本身的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是对投标文件本身的要求,而不是对投标文件中使用证件期限的要求。

问题三:

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法人许可证填写的有效期是否等同于投标有效期?

专家

自公司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营业执照即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A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上明确注明营业期限为2003年07月07日至长期,即该营业执照本身是具有长期有效性的。

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取得的保险许可证不设定期限,即A公司提交的总公司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也是长期有效性的。

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法人许可证填写的有效期不等同于投标有效期。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 号)》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 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 息的使用规则等;(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二十三条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下列保险类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不设定期限:

  (一)保险控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二)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三)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除上述保险类机构外,其他保险类机构保险许可证的有效期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投标基本知识

一、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7)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

(8)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

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兰州招标文件代写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标人须知;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技术规格;

(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13)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的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第二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二、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标函;

(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4)投标价格;

(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三、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诉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四、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的;(2)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的。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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