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投标文件制作:规避招标的行为有哪些你知道吗?
兰州投标文件制作:规避招标的行为有哪些你知道吗?
规避招标的行为主要有哪些,如何防范?
规避招标的行为主要有几类:
一是将一个较大项目化整为零,使之低于规模标准;
二是隐瞒项目实际情况,强调项目的特殊性,把应强制性招标的项目纳入到非强制性招标的范围;
三是故意拖长合同的执行期,并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从而很难确定合同总金额,先签一个小数额的合同,执行完毕再续签若干次,既满足了采购需求,又达到规避招标的目标等。
防范措施很多,根本的办法有两种:
一是严格项目审查,把握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防止以上情况的发生;
二是严肃查处规避问题,按照省专项治理提出的“三个一律”的原则办理,以正纲常、以儆效尤。
1、什么是转包,什么是违法分包?
所谓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违法分包主要有:
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的;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他人完成的;
施工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他人的;
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区分转包与违法分包主要是中标人是否直接参加了承包项目的施工与管理,参加了并存在上述行为的属于违法分包,没有参加的属于转包。
2、规定必须强制性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并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所制定的具体范围和规模以内的建设项目,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大型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除贷款方、援助方对采购方式和招标投标有不同规定,应适用其规定之外);
(4)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有规定的其它内容。
3、招标代理机构从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成立,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代理机构从业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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