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标书制作之人员奖惩制度
服务项目标书制作之人员奖惩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奖励条件
1.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3.在发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著效益的。
4.为公司节约资金和能源的。
5.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8.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事迹。
二、奖励形式
1.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
2.晋升工资或晋职。
3.授予荣誉称号。
4.现金奖励。
三、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将事迹书面报告呈报行政人事部,经公司项目经理签署后执行。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四、处罚条款
为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内部管理,对违反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或处分。处分分为警告、通报批评、降薪、辞退或解除合同四种:
(一)试用期员工有下列情形,可随时停止试用期。
品行不良或工作表现欠佳的;
连续三天以上事假的;
不符合招收录用条件的;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旷工一天以上的;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警告,并处于5--50元的扣款。
不关心企业进步,屡次不参加公司的各项活动的;
未按公司规定时间内准时上下班,上班迟到下班早退的;
非因工作需要上班时间会客聊天或长时间占用电话的;
服务态度、仪表仪容、行为举止未按照《员工手册》中规定的,未履行或未很好履行岗位职责的;
拖延执行上级命令的;
托他人考勤(打卡)或代人考勤(打卡);
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50-100元的扣款。
多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查证属实的;
在值班时擅自离岗、睡岗或干私活查实者;
私藏、私拿公司物品、钱财占为己有或违反规定、损坏丢失公物查实者;
没有尽职及时进行事故报告的;
服务态度差、收到有效投诉的;
受到警告后,展教不改者;
有失职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但不严重者;
未经公司同意接受供应商或客户的馈赠查实者;
在考勤记录、统计、病假等有虚假行为
未经公司授权自行配置或出借公司各类钥匙、重要财物及其他违纪行为者;
对用户(客户)使用辱骂性语言的影响恶劣者;
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纪,公司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
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包括3天)的;
挪用或偷窃公司财产、同事财物,查证顾实的;
在单位或大学生公寓内打架斗殴的;
对各级管理人员或同事恐吓威胁的;
煽动他人怠工罢工;
对外宣传有损公司形象的内容或制造谣言,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
不服从公司安排或调动工作者;
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3000元以上者;
给公司经济带来严重损失的;
有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
确认与公司业务竞争对手有联络,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潜在影响)的;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亏空公款者;
袭击其他职员、主管同事或客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在工作中使用毒品、酗酒或赌博;
伪造公司文件的;
参与危害公司或其他职员的活动;
破坏公司设施、设备,工具情节严重者;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为另一家公司工作的;
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
贪污(如收就但不出具发票的等情况)受贿、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服务态度差,对客户投诉展教不改或损害客户利益;
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特别严重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各部门负责人处罚条款
在各自部门发生事故(除不可抗力原因),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将取消部门负责人年终奖及部门年终各项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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