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可以标明参考品牌吗?-甘肃兰州标书制作代写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13 作者:弘毅标书 来源:互联网 浏览量(3628 )
摘要:招标文件中列参考品牌构成倾向性和排他性,是违法的,即使列举了多个也是不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招标文件如果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

招标文件可以标明参考品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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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银川某政府对办公设备进行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发布后,未中标的兰州A公司提出质疑,指出招标文件中列举了参考品牌,属于歧视性条款。随后A公司收到招标人答复,招标文件列举了多个品牌,不仅仅是中标公司代理的品牌。

问题引出:

招标文件列举多个参考品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点评:

招标文件中列参考品牌构成倾向性和排他性,是违法的,即使列举了多个也是不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招标文件如果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列参考品牌的做法虽然不是直接限定或是指定,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评标委员会造成误导。因此,招标文件不能列参考品牌。如果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以更好地落实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法规适用《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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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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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开标时,由谁来拆封密封的投标文件?

答:开标时,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密封的投标文件。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问:《政府采购法》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指的是什么?

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问: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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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如何处理?

答: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八条第一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需要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么?

答:需要。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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